申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条件。申报项目应重点从事粮油、蔬菜、水果、生态渔业、畜禽、茶叶、中药材、农机服务和休闲农业等。
(二)贷款条件。必须是以企业、示范社的名义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个人通过其他渠道融资的一律不得申报。
(三)贷款用途条件。①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征租地贷款);②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不含房地产贷款);③农业种植、养殖的种苗(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等生产物资;④农产品收购(不含烟叶收购贷款);⑤提供市场信息、提升检验检测能力、产品品牌打造和农机服务;⑥信息化建设(不含办公设施);⑦休闲农业(不含征租地贷款和建宾馆、酒店贷款)。
(四)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条件。直接带动贫困户受益或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常年就业条件。积极主动参与脱贫攻坚,2018年以来直接带动贫困户受益(资金入股、土地经营权入股及流转、劳务就业等方式受益)或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常年就业(须有相关镇乡街道出具带动贫困户直接受益或解决建档贫困户就业的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常年就业指年稳定就业10个月以上)。
(五)征信条件。由人民银行出具企业、合作社征信报告,且无任何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