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重庆市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方案(2019—2022年)》(渝府发〔2018〕56号)等精神,加快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根据《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渝经信发〔2018〕22号),我委将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批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及重庆市产业政策。
(二)申报项目符合《重庆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三)已建成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2000万元,取得明显效果,无建设期限要求。
(四)在建项目设备和软件投资(含信息技术服务)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项目开工日期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项目进度达到80%以上,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同时,需提供票据明细和票据复印件,并提供核准/备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情况。
(五)已通过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的项目(含智能工厂内的数字化车间)不得重复申报。
(六)企业同一工厂只能申报一个方向。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报方式,请各企业登录网址http://222.178.203.71:8010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19年6月27 日10:00至2019年7月9日24:00。
(三)各区县(自治县)经信部门通过智能制造信息管理平台对项目进行初审,并于2019年7月11日24:00前提交真实性审核意见扫描件(相关模板请在平台上下载)。
(四)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认定项目进行公示,并按有关文件要求给予政策支持。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6月26日
(联系人:吴鹏飞;联系电话:63895239;技术支持联系人:吴红;联系电话: 6872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