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
为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技术创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海办〔2021〕1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2021年度工业企业设备投入、关键技术攻关及推广财政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设备投入财政扶持项目
1.申报条件和要求
(1)在我区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的工业及科技创新型企业。
(2)项目购置的生产设备发票的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对一年内新增设备投资额超200万元的工业及科技创新型企业(项目),设备投资额2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6%、8%、10%给予补助(其中“3+3”主导产业项目均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融资租赁设备按当年实际付款额认定。设备投资额均按不含税计算,并均需列入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账内。购买的设备须在申报企业海门区境内所属的生产车间内使用,不包括运输、安装、调试、软件等费用及与生产无关的设备。
(4)本次设备投入财政扶持资金,采取分段式兑现,即在生产设备投入正常运转,经审核认定后兑现补助的50%,在企业(项目)新增应税销售达到生产设备投入额的两倍以上时,由企业申报、经审核认定后再兑现补助的50%。
2.申报资料:
(1)项目实施情况简介;
(2)海门区工业设备投入项目实施企业情况表;(见附件1)
(3)海门区工业设备投入项目财政扶持申请表;(见附件2)
(4)技术设备清单,设备金额按不含税价填列;(见附件3)
(5)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不在扶持期间的发票一律不准计入其中,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当年扶持资格。)
(6)项目投产前后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申报阶段时项目已达产达效的情况下提供)
(7)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4)(申报阶段时项目已达产达效的情况下提供);
(8)有关部门出具的对应时间内企业应税销售证明(申报阶段时项目已达产达效的情况下提供);
(9)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见附件5)
二、关键技术攻关及推广项目
(一)本区企业形成销售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按其当年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和要求
(1)在我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2021年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
2.申报材料
(1)首台套认定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表6)。
(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文件复印件。
(4)销售发票及合同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二)本区企业采购本区企业生产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按当年采购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和要求
(1)在本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制造业企业;
(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采购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是海门区企业生产的并在认定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
2.申报材料
(1)首台套购置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表7)。
(2)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文件复印件。
(4)购买发票及合同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企业要对自身的诚信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出具书面承诺。
三、扶持程序
项目经区发改进行初审、筛选、核查,并交第三方审计,最终报区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以企业申请为准;企业不申请的,视作主动放弃。
四、申报要求
请各地及时通知、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份),经区镇初审盖章后,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至发改委技术科,逾期概不受理。所有材料电子文档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hmfgjs@163.com,并标注企业名及申报事项。企业要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申报材料,所有复印材料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蒋凡 68021067、张淑芝82315900、张静82315056;
地址:海门区行政审批局B区4楼3408、3409。
附件:1.海门区工业设备投入项目实施企业情况表;
2.海门区工业设备投入项目财政扶持申请表;
3.技术设备清单;
4.海门区工业设备投入项目绩效评价表;
5.项目申报承诺书;
6.海门区首台套认定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7.海门区首台套购置企业扶持资金申请;
8.2021年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
附件1-8